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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7/21
公告日期: 105/08/09
字  號: 105國正0004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於『空軍第二後勤指揮部軍工廠委託民間經營』案辦理過程,未隨時查驗請款費用單據及辦理履約價格查訪,只要得標廠商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報價之修復成本低於新品65%,即認為合理價格,肇致該部遭浮報維修費受有5,644萬2,905元之損失。又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本案合約商『既有能量』計價疑義,既未向合約管制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請求釋疑,即逕依95年8月1日不存在之會議決議以『總價承攬』方式辦理計價,只要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報價低於新品65%,即單憑該公司之報價發票付款,遭浮報維修價款而使該部受有1,433萬9,369元之損失。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針對合約商『既有能量』計價疑義,處理態度反覆,且於開立工作委託單時,亦未嚴格把關審查『總價承攬』之適法性,即草率同意,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105年國正第4號)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國正4)軍備局辦理空軍第二後指部委外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105國正4)軍備局辦理空軍第二後指部委外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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