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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8/03
公告日期: 105/12/19
字  號: 105財正0013
案  由: 楊委員美鈴、陳委員小紅、陳委員慶財提:經濟部歷來研定水資源政策綱領或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缺乏具體實施內容及執行期程,對於新興水源之開發研究,規劃多年仍無顯著成效,未見確切之分期執行目標與檢視機制,且怠未依自來水法授權訂定水費折扣辦法,即貿然實施「節約用水優惠措施」;而以水資源作業基金補貼水費折扣、未編列預算足額撥補離島地區水價差額、枯旱期移撥農業用水給工業使用等便宜做法,亦與現行法令規定有悖;又因自來水管線老舊且汰換緩慢,漏水率居高不下,加上農業用水圳道輸送過程損失,每年有高達60億立方公尺之珍貴水資源平白浪費;復囿於長期以來的低廉水價政策,導致自來水事業無法依自來水法合理反映成本,嚴重影響供水效率及永續經營。另去(104)年蘇迪勒颱風重創南勢溪上游水庫集水區,凸顯各權責機關取締土地違法、超限利用及污染水源等行為不力,且集水區內各類保護區管制事權不一,水土保持工程欠缺統籌整合機制,對於崩塌地整治及復育工作亦顯消極,又長期怠忽水庫清(防)淤設備更新及水質優養化改善等工作,肇致每逢颱風豪雨災情不斷,確有怠失,行政院難辭督導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財正13.docx 105財正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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