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8/09 |
公告日期: |
105/12/12
|
字 號: |
105交正0007 |
案 由: |
李委員月德、仉委員桂美、江委員明蒼提:臺北市政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15條規定申撥取得辦理「民間參與臺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所需之國有土地,自應按該等法規辦理後續開發事宜,詎該府財政局未深究國有土地撥用法令之適用與限制,逕以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停車場無法發揮最大效益為由,建議改按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規定採設定地上權進行開發,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又雖當時該府秘書長李述德代決批示仍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BOT辦理,導正錯誤使之回歸原撥用目的使用,惟已引發外界誤解造成紛擾,臺北市政府公文核處草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5交正7-三創案糾正案文(上網版)1051201.doc
105交正7-三創案糾正案文(上網版)1051201.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