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8/11 |
公告日期: |
1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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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教正0007 |
案 由: |
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包宗和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未依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即BOT契約)之約定,於104年5月14日前之歷次勘驗,均未詳實比對建築圖說與現場差異,殊難謂善盡BOT契約之勘驗責任;又遠雄巨蛋公司違法未按圖施工,對於所衍生公安疑慮,固有無可推卸的責任。惟臺北市政府亦僅基於行政高權並未考量與遠雄巨蛋公司具有BOT夥伴關係,其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亦有未洽之處;復該府廉政透明委員會於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且該會之設置法定依據、職掌、人員組成方式與調查權限之範圍,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未盡相符,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5教正7)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大巨蛋糾正案文公布版0811.docx
大巨蛋糾正案文公布版0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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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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