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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5/08/16
公告日期: 105/08/16
字  號: 105年劾字第34號
案  由: 為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於104年2月11日15時30分發生6名受刑人持作業用剪刀挾持人質並奪取槍彈越獄事件,前典獄長陳世志、前戒護科長王世倉對受刑人檢身及作業工具管理鬆散、督導無方;且陳世志不重視警鈴測試,致全監警鈴響起時,其於典獄長辦公室內竟全未聽聞,錯失處置先機;而前副典獄長賴政榮及王世倉得知暴動後,未立即向陳世志報告,亦未下令戒護人員攻堅或請到場員警支援,即逕赴戒護科辦公室對受刑人進行無效之勸說;王世倉更屈從受刑人要求,下令提帶與其等有夙怨之其他受刑人到場,險另起事端;嗣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面對受刑人破壞械彈室並奪取槍彈之緊急狀態,亦未依法處置而遭挾持,致全監群龍無首,事態擴大;賴政榮自車檢站獲釋後,竟指示下屬向媒體謊稱在演習;陳世志、王世倉於接受媒體採訪時及經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於12日上午簽核提報矯正署之檢討報告內,均敘述換人質之不實情事,致矯正署據以撰述並公布調查報告,引發各界猜疑,嗣後方由法務部責令矯正署重行調查提出續行調查報告以更正;是陳世志、賴政榮及王世倉處理本件6名受刑人暴動越獄事件,未依矯正署及高雄監獄所訂定之暴動處理程序規定處置,致生多起槍戰及6名受刑人集體自戕之嚴重後果,並招致外界物議,嚴重損害政府機關形象及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05/10 106年度鑑字第13974號 陳世志、王世倉各降貳級改敘;賴政榮降壹級改敘。 106/5/19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5--34--陳世志等--公懲會及公布版.docx 105--34--陳世志等--公懲會及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