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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5/09/06
公告日期: 105/09/06
字  號: 105年劾字第42號
案  由: 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授賴秉彥擔任該校翻譯研究所及兒童英語研究所所長期間,兼任羅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衡平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5/10/05 105年度鑑字第13883號 賴秉彥申誡。 105/10/8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5--42--賴秉彥--公布版.docx 105--42--賴秉彥--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