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9/08
公告日期: 105/09/10
字  號: 105內正0021
案  由: 李委員月德、包委員宗和提:屏東縣政府建置該府原住民文化會館,未能審慎評估將部分館舍作為宿舍之可行性、需求性及必要性,並周延考量人力配置問題,即草率規劃,嗣以人力不足為由未依原規劃執行,復對已採購之設備又未能妥善保管及有效利用,任令閒置,肇致公帑浪費。且該府財產管理作業鬆散、防弊機制闕如,相關單位橫向聯繫不足、監督不周,又未確實辦理財產管理檢核,檢核作業徒具形式,加上內部稽核功能不彰,肇致原住民文化會館財物長達10餘年漏未登帳管理、未實施盤點及部分財物毀損未確實依規定辦理報廢(損),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上網.doc 糾正案文上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