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9/08 |
公告日期: |
10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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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內正0021 |
案 由: |
李委員月德、包委員宗和提:屏東縣政府建置該府原住民文化會館,未能審慎評估將部分館舍作為宿舍之可行性、需求性及必要性,並周延考量人力配置問題,即草率規劃,嗣以人力不足為由未依原規劃執行,復對已採購之設備又未能妥善保管及有效利用,任令閒置,肇致公帑浪費。且該府財產管理作業鬆散、防弊機制闕如,相關單位橫向聯繫不足、監督不周,又未確實辦理財產管理檢核,檢核作業徒具形式,加上內部稽核功能不彰,肇致原住民文化會館財物長達10餘年漏未登帳管理、未實施盤點及部分財物毀損未確實依規定辦理報廢(損),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上網.doc
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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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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