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5/09/08 公告日期: 105/09/10 字 號: 105內調0081 案 由: 方委員萬富、江委員明蒼、江委員綺雯調查,彰化縣政府函報:該縣永靖鄉前鄉長邱榮昌涉犯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重上更(二)字第62號判決,論處有期徒刑1年11月,嗣經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83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移請本院審查等情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意見上網.doc 調查意見上網.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