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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9/13
公告日期: 108/04/03
字  號: 105交正0011
案  由: 仉委員桂美、李委員月德、王委員美玉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於各類飛航作業相關人員訓練計畫,負有核准及檢查之責,惟該局未督促復興航空公司落實訓練與考驗必須由不同考試官實施之考訓分離政策,復未要求檢附GE235操控駕駛員之「駕駛員檢定考試不及格報告書」,確認其模擬機驗證不及格之關鍵項目改善情形,檢定證核發程序未盡周延;且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前於102年調查GE515事故報告中指出復興ATR飛航組員長期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訓練與考驗方面等缺失,未執行特別檢查,亦未確實追蹤與督導改正,並落實「機長操作經驗」之觀察,確保復興駕駛員在訓練之最後階段及其操作表現,已達考試之標準,導致飛航組員不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之情形於GE222及GE235事故中一再出現,總計兩起空難事件造成91人死亡,27人輕重傷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交正0011+復興GE235糾正案文(o).doc 105交正0011+復興GE235糾正案文(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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