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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9/14
公告日期: 105/09/14
字  號: 105司正0003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平日疏於工場作業工具之管理及檢身機制,致該監6名受刑人於104年2月11日輕易將作業用剪刀夾帶出工場,進而挾持人質發生暴動越獄事件;又該監平日未重視警鈴設置及測試,且自前典獄長陳世志以下各級主管人員於暴動初始,處置疏誤,致失應變鎮暴之先機,復未依矯正署所訂定之作業要點及演習應變計畫處置,肇致事件擴大,演變成大量槍彈被奪,受刑人與員警槍戰之嚴重後果;又該監於案發當日下午即報告不實之換人質消息,更於翌日清晨事件落幕後,再向法務部提出上開不實說法之檢討報告,使法務部矯正署載於104年2月13日公布之調查報告,引發爭議,嗣方由法務部責成矯正署重行調查,再提出續行調查報告更正,嚴重損害矯正機關之公信力,核有重大違失;又法務部長年未能正視監獄超收問題之嚴重性,亦未採行積極有效解決措施,使監所戒護安全之風險大幅升高,核有違失;另法務部矯正署未依監獄行刑法第45條等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受刑人必需用品,且大多數受刑人每月作業所得勞作金多未達500元,致其等在監生活須長期依賴親友救濟,顯未符應予人道尊嚴之處遇規定,並與聯合國之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76點所定矯正機關應建立受刑人工作公平報酬制度之意旨未符,違失情節核屬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高雄監獄暴動越獄糾正案(上網).doc 高雄監獄暴動越獄糾正案(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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