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10/04 |
公告日期: |
10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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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年劾字第47號 |
案 由: |
為原臺北縣新莊市市長、新北市新莊區前區長許炳崑於任職期間,經(兼)營商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禁止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6/04/19 |
106年度鑑字第13968號 |
許炳崑申誡。 |
106/4/25執行懲戒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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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許炳崑彈劾案文(送公懲會版本).docx
許炳崑彈劾案文(送公懲會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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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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