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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5/10/04
公告日期: 105/10/04
字  號: 105年劾字第47號
案  由: 為原臺北縣新莊市市長、新北市新莊區前區長許炳崑於任職期間,經(兼)營商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禁止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04/19 106年度鑑字第13968號 許炳崑申誡。 106/4/25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許炳崑彈劾案文(送公懲會版本).docx 許炳崑彈劾案文(送公懲會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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