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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10/06
公告日期: 108/05/24
字  號: 105內正0025
案  由: 林委員雅鋒、尹委員祚芊提:臺北市政府於民國57年及62年間徵收重測前該市大安區坡心段○○○-42及-12地號土地後,延宕至77年及72年間始完成囑託登記為該市所有;復於79年間將該等已登記為該市所有之土地,錯誤更正回復登記為被徵收前原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又數十年來亦未善盡公產管理職責,致上開已被徵收並開闢為道路之土地,自91年起遭數十民眾及仲介者競逐投資(機)並輾轉移轉達約60次,核有損害公產權益及破壞土地登記公信力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上網(修).docx 糾正案上網(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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