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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5/10/18
公告日期: 105/10/18
字  號: 105年劾字第51號
案  由: 為國立成功大學副教授吳俊良兼任醫學院耳鼻喉科科主任期間,自98年8月1日起至104年5月8日辭職止兼任精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01/18 106年度鑑字第13921號 吳俊良申誡。 106/1/27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5--51--吳俊良.docx 105--51--吳俊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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