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10/19 |
公告日期: |
105/10/19
|
字 號: |
105年劾字第52號 |
案 由: |
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理銘申請102年度實任檢察官連續服務滿7年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於進修期間未依規定變更研究計畫逕行休學,且未立即返職服務,嗣於核准之進修期滿後所提之研究報告與原核准研究主題不符,字數亦未達規定之3萬字,其進修期間又無可資認可之學分數及進修活動證明,均違反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之規定,未能勤慎執行職務以維護檢察官職位榮譽,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6/03/20 |
105年度鑑字第3號 |
呂理銘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陸個月。 |
106/3/27執行懲戒處分 |
|
本案文件: |
105--52--呂理銘--司法院及公布版.doc
105--52--呂理銘--司法院及公布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