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12/13 |
公告日期: |
1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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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年劾字第58號 |
案 由: |
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台南艦前艦長江東興,於民國(下同)100年5月12日任由未具備適任證書之駕駛員當值,又指揮駕駛未採取適當之避讓措施,因而發生第1次船舶碰撞海損事件,遭法院裁判該艦須負75%之碰撞責任。該艦前艦長楊志成於金門料羅港及東沙海域因親自操船不當,致該艦於101年8月30日發生第2次觸礁擱淺海損事件,102年船體保險由全險降低為機器海損不賠條件,復於102年12月22日再度發生第3次海損事件,肇致103年竟變成船艦全損才賠之保險條件。該艦4年內發生3次海損事件,共停航848天,3次海損維修金額高達新臺幣3億8千萬餘元。江東興及楊志成違失情節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6/07/26 |
106年度鑑字第14008號 |
江東興免議。楊志成降壹級改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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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5--58--江東興等2人--公布版.docx
105--58--江東興等2人--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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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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