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12/13 |
公告日期: |
1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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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5交正0013 |
案 由: |
李委員月德、江委員明蒼提:交通部、經濟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認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事項與現實有所扞格,有通盤檢討之必要,然卻態度消極,毫無作為;又,交通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本條例提列用戶公積金之法令適用爭議,竟未妥適審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以兩法規就同一事項均有規定為前提,率認為其所監督民營公用事業皆應優先適用各事業別專法而無本條例之適用,明顯不符法律之體系解釋,且制定或修正各事業別專法時,未本於權責確實檢討,以避免法令適用之爭議,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中華電信未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提列用戶公積金案-糾正案文(上網).doc
中華電信未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提列用戶公積金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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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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