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12/22 |
公告日期: |
105/12/22
|
字 號: |
105年劾字第59號 |
案 由: |
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技正王灌民101年至103年間多次接受有業務往來之業者招待赴大陸深圳及國內中部地區打高爾夫球、唱歌娛樂,期間並核准該業者多起建案之使用執照申請案,且其兩次赴大陸地區均未依規定向所屬機關申請;復又與該業者將其女兒不實任職於該業者建築事務所薪資計入該所薪資支出,以申報業者綜合所得稅,並於101年間持上開不實之扣繳憑單及服務證明,申請獲得中華郵政公司之購屋優息貸款;另於102年間,知悉有業務往來之業者與人合資購買土地興建住宅大樓販售,竟要求讓售股份,並交付投資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7/07/25 |
107年度鑑字第14255號 |
王灌民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
107/7/28執行懲戒處分。 |
106/02/15 |
105年度澄字第3480號 |
本件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107/7/25裁定撤銷) |
|
|
本案文件: |
105--59--王灌民--對外公告版.doc
105--59--王灌民--對外公告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