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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12/22
公告日期: 105/12/23
字  號: 105國正0009
案  由: 李委員月德、江委員明蒼、方委員萬富提「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未積極辦理89至92年溢發獎勵金追繳及查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致已逾公法上請求權5年時效與公務人員懲處權10年時效,造成部分獎勵金無法收回,且應負疏失責任人員僅能為免議處理,顯有嚴重怠失;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未及時有效督促該院改善,在明知溢發獎勵金應予追扣之情形下,竟以「實務上不易追扣」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年11月24日函示係針對健保總額支付制度,與本案當時論量計酬支付制度規範不同」等語答復審計機關不予追繳,對於該院獎勵金請求權及人員懲處權罹於時效之結果,難解督考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105國正0009)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國正9)北榮新竹分院糾正案文1051222委員會通過-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05國正9)北榮新竹分院糾正案文1051222委員會通過-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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