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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6/01/05
公告日期: 106/01/23
字  號: 106年劾字第3號
案  由: 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前處長趙代川未依專案會議之建議或結論,先查明文件是否解除機密、銷毀,並釐清要行政調查或刑事偵查,未先簽呈局長核定成立專案,即貿然於會後決定洽臺北憲兵隊與會討論,復核定該隊與軍事安全總隊同向魏姓民眾洽談購買或歸還文件,取得後卻遲不辦理鑑密,反命下屬以魏姓民眾「盡力於有關軍事工作,成績優異」頒發新臺幣15,000元獎勵金,並請其簽署「自願協助調查、接受訪談、無償歸還三份國軍文件」引發非議,以上各節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05/03 106年度鑑字第13970號 趙代川記過壹次。 106/5/6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6.01.05憲兵彈劾案文(修正公布版).docx 106.01.05憲兵彈劾案文(修正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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