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6/01/05 |
公告日期: |
1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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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內調0007 |
案 由: |
蔡委員培村、仉委員桂美調查,據審計部函報:臺北市審計處審核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報所屬新建工程處擬註銷97年度應收歲入款案,發現土地租賃契約終止後,委由原標租者代為繼續營運,惟未即時收取租金,遭臺北市審計處依預算編列數修正應收歲入款,復因協議收取之租金低於預算編列數而註銷該款,相關人員辦理土地出租業務效率不佳涉有違失等情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意見上網.docx
調查意見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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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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