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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2/08
公告日期: 106/02/08
字  號: 106財正0003
案  由: 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桃園市政府未重視流浪犬貓的源頭管制與減量,肇生收容所持續超量收容,致所內人員執行動保業務時疲於奔命;又輕忽所屬新屋收容所人力不足,由基層及非主管人員長期面對外界所高度關注之動保相關業務及期待,並因執行業務而遭受責難甚至背負罵名,所衍生之身心負荷,竟未能及時關切所屬同仁異常情況、調整職務內容或提供必要的協助,因而肇生憾事,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3)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62200004桃園動保案糾正案文-公布.docx 1062200004桃園動保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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