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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6/02/09
公告日期: 106/02/09
字  號: 106年劾字第7號
案  由: 國立中興大學教授洪瑞華於兼任該校創新產業推廣學院院長期間,另於103年8月25日起至103年10月5日擔任品創園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且於103年8月25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持有股份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持股不得超過10%之規定,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03/15 106年度鑑字第13949號 洪瑞華申誡。 106/3/18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106--07--洪瑞華兼職案(公布版).docx 106--07--洪瑞華兼職案(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