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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6/02/14
公告日期: 106/02/14
字  號: 106年劾字第9號
案  由: 被彈劾人洪慧芝,於擔任國立中興大學行政職務期間,兼任金龍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且實際參與該公司之經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03/15 106年度鑑字第13948號 洪慧芝申誡。 106/3/18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6劾09--洪慧芝--公布版.doc 106劾09--洪慧芝--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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