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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6/02/15
公告日期: 110/05/27
字  號: 106司調0004
案  由: 方委員萬富、江委員明蒼調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贓物案件,將查扣贓物責付被害人保管,嗣該保管物遺失,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該署應為國家賠償。究各司法機關於偵審案件過程,是否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其任令價值高昂易生銹之扣押物由被害人保管,不予聞問,是否涉有違失等情案」報告,提請 討論案。(員股)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日康嘉義調查報告1 06司調4 (對外公告版).docx 日康嘉義調查報告1 06司調4 (對外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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