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3/09
公告日期: 106/03/10
字  號: 106內正0008
案  由: 林委員雅鋒、章委員仁香、劉委員德勳提,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115巷23號建築物後方鋼骨鐵皮違章建築違法使用期程超過23年之久,違建人始終未能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完成補照程序,金門縣政府多次令出不行,反覆容任違建人以願意補照為藉口,無限期延宕拆除之義務,足見公權力不彰,無法取信於民,難辭違失之咎;另該府於105年4月19日函復本院「已積極協調違建人淨空1公尺違建」,與對人民承諾要拆除違建之情不符,失信於民;本案違章建築物所有人迄今仍未提出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書及無危害公共安全證明書,金門縣政府應儘速依105年8月8日評定之決議,要求違章建築物所有人儘速申辦相關證明書,始為正辦,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金門違建糾正案文上網.doc 金門違建糾正案文上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