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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3/16
公告日期: 106/04/13
字  號: 106教正0001
案  由: 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教育部體育署設置競技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功能不彰,不僅未能履行各單項運動協會提報相關培訓計畫及教練、選手遴選辦法之核定程序,亦未督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案辦理培訓措施,肇致網球選手謝淑薇質疑教練選拔標準不公而退賽,影響國家代表隊之整體備戰規劃及團隊士氣;又政府補助各體育團體每年已逾9億餘元,卻未建立補助或委辦之評估基準,且國家代表隊教練之遴選及教練獎金分配事宜,長期存有爭議,教育部亦難辭督考不當之咎,均有疏失案。(106教正01)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謝淑薇退賽案糾正案文_106.03.06-上網版.docx 謝淑薇退賽案糾正案文_106.03.06-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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