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03/14 |
公告日期: |
1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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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交正0001 |
案 由: |
章委員仁香、尹委員祚芊提:臺中市政府推動BRT藍線優先段,未能妥適考量臺灣大道之交通特性,致當地交通肇事率增加,影響臺灣大道整體交通服務水準,相關設施亦有疏漏,又該府廢止BRT系統,僅採認藍線優先段未具備BRT功能與效益,逕將多年規劃之BRT系統全盤廢止,不符政府施政一致性,且該府未對原藍線優先段已採購之雙節公車、機電設施及維修機廠等設施妥適規劃後續使用及配套措施,致車輛長期閒置、機電設施停擺及機廠功能失效等缺失,致鉅額公帑財務支出效能不彰,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60310臺中市快捷巴士BOT藍線之建置案--糾正案文--對內、外.doc
1060310臺中市快捷巴士BOT藍線之建置案--糾正案文--對內、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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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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