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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3/23
公告日期: 106/03/27
字  號: 106國正0002
案  由: 李委員月德、蔡委員培村、方委員萬富提「國防部辦理EC225救護機採購案時,於採購計畫編定作業階段,因空軍司令部未進行任何會議討論、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前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未有原編定建案文件下,而核定與原建案文件有所出入之採購文件;其審標制度又僅賴一人進行技術審查,欠缺雙重把關機制,且履約管理階段之風險管控機制失靈,驗收時又未依契約填具律定之格式檢測項目等疏失,導致採購之救護機受限於飛行重量、溫度等因素,無法完全達成建案目標與救護功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公布版)_EC225救護機採購案-糾正(106國正2).docx (公布版)_EC225救護機採購案-糾正(106國正2).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