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03/23 |
公告日期: |
1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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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國正0002 |
案 由: |
李委員月德、蔡委員培村、方委員萬富提「國防部辦理EC225救護機採購案時,於採購計畫編定作業階段,因空軍司令部未進行任何會議討論、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前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未有原編定建案文件下,而核定與原建案文件有所出入之採購文件;其審標制度又僅賴一人進行技術審查,欠缺雙重把關機制,且履約管理階段之風險管控機制失靈,驗收時又未依契約填具律定之格式檢測項目等疏失,導致採購之救護機受限於飛行重量、溫度等因素,無法完全達成建案目標與救護功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公布版)_EC225救護機採購案-糾正(106國正2).docx
(公布版)_EC225救護機採購案-糾正(106國正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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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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