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3/05/18 |
公告日期: |
9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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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財正0021 |
案 由: |
馬委員以工、林委員鉅鋃提︰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之組織與委員遴選方式顯失允當,致使監理會監督及審議功能難以充分發揮;勞退基金投資股市之投資評價方法及會計制度欠妥,易影響操盤經理人之專業判斷,產生不賣不賠之錯誤心態,導致虧損擴大,並不利於投資績效之透明化;勞退基金於八十九年六月至九月間,持續逆勢買超二八二億餘元,欠缺專業評估,致使鉅額資金長期套牢;而該基金委託操作未依績效優劣給予差別之管理費,難以達成獎優汰劣之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督飭各縣市政府嚴格執行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依法提列、催繳及處罰;以上均有不當,爰予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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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0520932200451.doc
0930000520932200451.pdf
0930000520932200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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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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