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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4/20
公告日期: 93/04/21
字  號: 093財正0017
案  由: 柯委員明謀、郭委員石吉提︰南投縣稅捐稽徵處未踐行應行調查之必要程序,僅依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獲案之工程紀錄簿記載概括金額及對象,率然作成補稅及罰鍰等行政處分,顯有不當;另系爭公司(行號)既經稽徵機關認定,以得標價九成轉包與下包人員,就該部分既可得確定之成本支出,惟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卻猶以該部分因帳證未經提示,無從計算成本,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039工程轉包案糾正案文.doc 093000039工程轉包案糾正案文.pdf 093000039工程轉包案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