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06/18 |
公告日期: |
9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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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內正0023 |
案 由: |
陳委員進利李委員友吉提「九十年九月三日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小隊長詹益光於追緝嫌犯過程中,因使用槍械,不慎擊中民眾邱怡茹致殘,惟該局未積極進行調查鑑定作業,以明事實真相,嗣後渠夫分別向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及自強派出所報案,並向該局督察長陳情,惟均未獲處理;又該局亦未依規積極處理邱女慰撫作業,延宕時日近九個月,致生民怨與紛擾,處置核有疏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由」。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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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2000080邱怡茹糾正案920609.doc
092000080邱怡茹糾正案920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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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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