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0/07/17 |
公告日期: |
9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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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財正0031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廖委員健男提:為養豬場對於斃死豬隻處理紀錄草率不全,農政機關未定期查核其廢污處理設備或委託代處理合約,源頭管理顯未落實;又所訂定之民眾檢舉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獎勵辦法條文籠統,陳義過高而淪為具文;且化製場位置分布不均、管理權責不清;而農政機關對斃死豬之跨縣市集運缺乏有效稽核查察機制,集運流程之管控措施顯有缺漏;況且迄今仍有一成以上之毛豬不在指定場所屠宰,目前之聯合查緝方式無以根絕私宰,國人食肉衛生安全堪慮。另部分地方衛生機關稽查不力,未能呼應農政機關上游查緝作為,肇致非法流供食用、任意棄置於養豬場外事件迭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署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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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12590財正031.doc
09000012590財正031.pdf
09000012590財正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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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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