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10/08 |
公告日期: |
9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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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財正0034 |
案 由: |
陳委員進利提: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投資決策機制欠缺專業,有欠允當;且自成立近五十年來,未訂立相關轉投資作業規範,以資規範;另該會所投資之事業,多虧損嚴重,效益欠佳,該會事先未審慎評估投資事業管理之良窳、投資效益與風險,事後亦未追蹤考核其營運及財務狀況,針對營運欠佳者,評估其改善之可行性,妥擬因應措施;又該會疏於管理公股代表職責及酬勞支領等情,益證經濟部長期以來,未善盡監督權責,嚴予督飭耀管會檢討改善上開缺失;復查經濟部對於所指派擔任兼職單位之董、監事,未督飭所屬業務主管單位就其兼職,切實考核績效,供繼續遴派之重要參考,亦未訂立相關規定以供遵循,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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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2000132耀華玻離管委會糾正案文(上傳).doc
092000132耀華玻離管委會糾正案文(上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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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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