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6/02 公告日期: 93/06/04 字 號: 093內正0020 案 由: 馬委員以工提「新竹市政府前於八十年底辦理該市文教新城社區舊眷舍及週邊現有巷道廢止、改道事宜,未臻明確,致嗣後核發之文教新城建築執照與文教新城週邊基地之建築線指示(定)圖相互矛盾,造成紛爭;該府不僅未能本於主管建築機關權責積極補正,查其行政作為竟一再反覆,且推諉延宕,均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066內123次樊輝案文教新城糾正案文.doc 093000066內123次樊輝案文教新城糾正案文.pdf 093000066內123次樊輝案文教新城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