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11/05 |
公告日期: |
9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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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財正0038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張委員德銘、李委員伸一、廖委員健男提:行政院衛生署無視法令及其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職責,並輕忽傳染病預防之重要性,致平時除未定期查核各指定醫院之傳染病隔離病房及精確掌控病床數量,亦未落實傳染病分級照護、轉診制度、各指定醫院傳染病隔離病房之指揮調度機制及律定病床調度之主辦機關及方式,迨SARS疫情發生,復未能迅即督促各指定醫院騰空隔離病床及進行統一調度作業;又該署怠於督促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於平時善盡徵用及徵調民間醫療資源及人力之責,迨台北市立和平醫院爆發SARS院內感染致疫情失控時,始緊急進行徵調及籌設SARS專責醫院,顯然嚴重失序,招致訾議,洵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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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2000143台大隔離病床糾正案.doc
092000143台大隔離病床糾正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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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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