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3/01/07 |
公告日期: |
9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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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內正0005 |
案 由: |
李委員友吉、郭委員石吉提「台北縣政府消防局對於蘆洲大囍市社區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凌晨之大火,未能於第一時間完全掌握、處置全般狀況,忽略該起火點可由三個方位部署消防救災車輛,亦未詢明﹃大囍市﹄即為八層樓之建築物,造成蘆洲及慈褔分隊三十二公尺之雲梯車無法出勤,核有指揮調度不當之失;內政部及台北縣政府對於類如蘆洲大囍市社區,未能實質督導公寓大廈之維護管理,致該社區住戶將門廳做為川堂,供社區共用且大量停放機車,亦未妥善規劃巷道停放機車之問題,致夜間汽、機車恣意停放,影響救災動線及搶救速度,且未能落實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保養及檢修申報,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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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00692.12.08蘆洲大火案糾正案文.doc
09300000692.12.08蘆洲大火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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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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