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8/04
公告日期: 93/08/06
字  號: 093內正0031
案  由: 林委員時機、林委員將財提︰「關於﹃台二十一線一三三公里經沙里仙至東埔路段聯絡道路復建工程﹄,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未確實釐清道路屬性與管理權責機關,工程計畫與設計復未經權責主管機關審核,即率爾核定預算交由南投縣政府辦理;南投縣政府未依法先行取得土地管理機關及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同意即倉卒發包施工;內政部營建署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設施應如何實施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迄未訂定統一之準則,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復未迅速審慎處理本案,致迭生爭議;又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亦未能善盡土地管理機關之職責,未積極評估所轄林道復建工程之妥適性,均有怠忽與違失等情。」之糾正案文。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18沙里仙溪林道糾正案文126.doc 093000118沙里仙溪林道糾正案文126.pdf 093000118沙里仙溪林道糾正案文126.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