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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2/19
公告日期: 93/02/20
字  號: 093國正0002
案  由: 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調查「據報載:有關小留學生服役問題,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明定,役齡男子未經核准而出境,或經核准出境但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服兵役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惟軍方已於九十一及九十二年度分別核准四名及十四名小留學生返國服科技役,國防部最近更修訂﹃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替違反兵役法、滯留國外之小留學生返國開方便之門,有無涉及違失」乙案之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02293正-2-小留學生.doc 09300002293正-2-小留學生.pdf 09300002293正-2-小留學生.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