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08/27 |
公告日期: |
9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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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交正0020 |
案 由: |
柯委員明謀、李委員友吉、詹委員益彰、呂委員溪木、郭委員石吉、黃委員煌雄提:空軍四四三聯隊所轄台南基地內警衛安全、工程督導、飛安管制與塔台航管等因執行職務過程輕率敷衍,有關勤務訓練不足,飛安意識淡薄以及軍紀廢弛,因而發生復興航空公司編號GΕ五四三班機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晚間降落台南機場時撞擊停於跑道面之施工車輛,造成失事事件,嚴重損及軍民合用機場飛航安全與國軍整體形象。民航局暨所屬台南航空站對於廠商施工安全勤前教育不足,針對承商工程進度落後未能及時斷然處置依約處理,因循拖延,復無法有效約束與督促監造單位及承包廠商有效改善危險與違法行為致生事故,亦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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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05192糾正20.doc
09300005192糾正20.pdf
09300005192糾正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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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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