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04/15 |
公告日期: |
9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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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交正0009 |
案 由: |
李委員伸一、馬委員以工提:為卓蘭鎮公所雖以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辦理「卓蘭鎮老庄區域排水震災修復工程」,惟嚴重壓縮招標前規劃設計及編列預算書圖之作業期程,亦未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確實辦理,致後續工期展延及施工品質不佳之缺失不斷;苗栗縣政府未善盡政府採購之上級機關監辦功能,亦未儘速核定工期展延及變更設計等相關事宜,致該工程結案時程延誤;且苗栗縣政府及卓蘭鎮公所對於相關機關查核所發現之缺失事項,未儘速改善辦理,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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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200005092糾正9.doc
09200005092糾正9.pdf
09200005092糾正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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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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