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01/17 |
公告日期: |
9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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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教正0001 |
案 由: |
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提案:教育部辦理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遷校重建工程,建築師遴選作業,做法反覆不定,行政欠缺一致性,所屬相關單位未能充分協調,遇事互相推委;對於學校公有建築物委託建築師技術服務評選作業,及成立設校指導、規劃委員會,未定有相關補充規定,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二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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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013草屯商工糾正案文91.1.17..doc
091000013草屯商工糾正案文91.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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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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