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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10/20
公告日期: 93/10/20
字  號: 093內正0040
案  由: 林委員鉅鋃、馬委員以工、呂委員溪木提「嘉義縣政府明知轄區內地下爆竹煙火工廠猖獗及災害頻傳,前經本院提案糾正促請改善在案,卻漠視本院調查意見,怠未落實﹃全面清查廢棄豬舍﹄,肇致未滿一年轄內六腳鄉猶再發生同類工廠十人死傷之重大災害,對於該災害之失職主管人員,亦未依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覈實議處;復明知該局謝新庸副局長、江國鈞秘書前因消防人力不足等因素未周詳規劃充實,遭公懲會懲戒在案,卻迄未積極建議縣府增補人力,對於內政部消防署函釋規定,亦未能積極瞭解進度,竟諉為不知。又內政部警政署遭本院糾正後,仍未能督促嘉義縣警察局積極配合消防機關查察違規爆竹煙火業;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57六腳爆竹煙火糾正案文.doc 093000157六腳爆竹煙火糾正案文.pdf 093000157六腳爆竹煙火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