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06/17 |
公告日期: |
9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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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財正0015 |
案 由: |
林委員時機、陳委員進利提:中央林業主管機關委託各縣市政府代管之國有林事業區外保安林面積高達三萬六千五百餘公頃,迄今缺乏長遠規劃,編定分類過於瑣碎與僵化,相關檢訂作業相距時程甚遠,檢訂成果未能配合需要即時更新,且部分土地尚未辦理地籍測量與土地登記,亦未設置明顯界標,與毗鄰私有地間範圍未臻明確,復以早期委託代管機關管理不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漠視保安林之編定目的濫予經費補助,林務主管機關均未予聞問,致遭濫墾、濫建、濫葬、濫挖漁塭、濫倒廢棄物、濫採砂石與濫行公共建設等情況嚴重,迄今已有近四千一百公頃區外保安林遭不法使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各縣市政府均有違失乙案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2000085國有林區外保安林案糾正案文(定稿).doc
092000085國有林區外保安林案糾正案文(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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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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