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2/06 公告日期: 90/05/03 字 號: 090內正0004 案 由: 林委員鉅鋃、謝委員慶輝提﹁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台南市安平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工程內容設計規劃草率、未能嚴格掌控工作期程,復未依契約規定處分承包商違約行為,致予違約承包商有可乘之機,除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外,並造成公帑及機關威信之損失,爰予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02790內正004.doc 09000002790內正004.pdf 09000002790內正004.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