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0/02/21 |
公告日期: |
9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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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內正0009 |
案 由: |
林委員秋山、黃委員守高提﹁為宜蘭縣政府對於縣內醫院建物變更使用及違建之依法處置長年延宕,致有害公共安全與醫療品質及病人權益,且於八十九年五月六日仁愛醫院第二院區大火發生後,未採取必要措施,任令應即刻停止使用之違規醫院繼續營運,致有同年月十二日普門醫院火災接續發生等情,核與建築法及醫療法相關規定有違,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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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03490內正009.doc
09000003490內正009.pdf
09000003490內正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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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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