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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06/18
公告日期: 92/06/19
字  號: 092內正0021
案  由: 林委員鉅鋃、張委員德銘、詹委員益彰提:行政院疏於監督,致內政部、經濟部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除對實施已近十年之公共安全維護方案「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子方案」載明之權責事項猶混淆不清、相互推諉之外,對於窒礙難行之處,迄未能劍及屨及,適時研謀具體對策,任令管理與執行層面之盲點持續存在,致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難以確保。又近十年來國內爆竹煙火業,合計發生三十一件重大災害,共造成六十人死亡、四十六人受傷,其中以嘉義縣發生八件,造成二十四人死亡、一二人受傷;台南縣發生六件,造成九人死亡、十一人受傷,最為嚴重,惟嘉義縣政府及台南縣政府明知轄內地下爆竹煙火工廠猖獗,卻未能及早研謀遏阻良策,並善盡管制、查報之責,肇致轄內該等地下工廠之重大災害頻仍;經核上開各機關均顯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084內101爆竹案920618糾正案文(內財第八十八次第十一案).doc 092000084內101爆竹案920618糾正案文(內財第八十八次第十一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