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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7/07
公告日期: 93/08/11
字  號: 093財正0031
案  由: 廖委員健男、陳委員進利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未能督促中央畜產會輔導酪農業與乳品廠建立最佳合作模式,任令酪農長期處於弱勢無助地位致陳情不斷;對於內部就酪農養殖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分歧之意見,亦遲未整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疏於監督及協調,坐視農委會及行政院衛生署(下稱衛生署)未能落實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怠未研定乳類製品品質之維護措施及充實消費資訊,致消費者權益及生活安全難以確保。又衛生署、經濟部未能督促所屬加強市售乳製品標示之管理及查處,致不良產品混充損及國內酪農業及乳業之形象;衛生署訂定之乳類衛生標準,亦擅將鮮乳種類包含保久乳,有違國家標準乳類產製品分類、定義;復自我限縮食品內容物標示之適用範圍,致難以有效遏阻投機業者。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就該公司農地出租事宜,按用途進行統籌分類及妥適規劃,任由各農業產業逕自投標;與酪農接洽及查復本院過程中,亦顯敷衍怠慢。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280932200614.doc 0930001280932200614.pdf 0930001280932200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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