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0/02/07 |
公告日期: |
9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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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財正0008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謝委員慶輝、康委員寧祥提:行政院及財政部對金融監理制度之改進,政策搖擺不定,欠缺相關配套措施,影響金融監理制度之健全與效率之發揮,及金檢人員素質提昇及人力之充實;另為補金檢人力之不足,規劃委託會計師參與金融檢查業務並予訓練,迄未落實;且財政部未落實查核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建立遵行法令主管制度,致績效不彰,弊端叢生;對金融機構設置部分專業董監事制度之推動,亦迄無成效;又財政部為協調與聯繫有關金檢事項,所設立之﹁金融檢查委員會﹂,甚少開會,僅聊備一格,未能積極發揮功能,皆有未當之糾正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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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05690財正008.doc
09000005690財正008.pdf
09000005690財正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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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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