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05/08 |
公告日期: |
9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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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財正0015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林委員時機提:桃園、新竹地區於九十一年春發生缺水事件,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寶山第二水庫興建工程進度落後,且得知缺水警訊未快速通報經濟部長,延誤公文時效長達三十六日、遲延建立乾旱預警系統、未能督導執行水庫疏浚、以六十五年數據規劃水源、未建立水權交易制度、未落實各機關學校全面採用省水器材之會議結論。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與被調用水者協議,且﹁北水南送﹂工程未即時完成;此外,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工業園區管理局對於缺水警訊,遲至同年二月二十六日始成立應變小組積極處理,該等機關與公營事業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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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050桃竹苗缺水糾正案文.doc
091000050桃竹苗缺水糾正案文.pdf
091000050桃竹苗缺水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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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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