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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7/07
公告日期: 93/08/20
字  號: 093內正0025
案  由: 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詹委員益彰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稱勞委會)南區勞動檢查所勞動暨安全衛生檢查顯失之草率,流於形式,坐視轄內嘉太工業區三元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及朴子工業區隨益保麗龍股份有限公司工廠雇主未落實執行廠內自動檢查、安全衛生管理及員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肇致二廠相繼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十五日發生嚴重火災、爆炸之重大災害。內政部與勞委會就公共危險物品之管理暨查處職責迄未釐清,各執己見、推諉塞責,致嘉義縣消防局囿於本位主義,既疏於執行該類物品之管理及檢查,亦未依該局既定計畫切實執行,置轄內三元廠保安監督人怠未執行廠內自主管理於不顧,罔顧公共安全。經濟部輕忽本院歷次糾正案多次促請改善之要求,除未積極推動區域聯防體系,亦未督促所屬加強工業區工廠安全之輔導管理及廠外警報裝置之裝設;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由」。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34三元隨益二工廠案糾正案文.doc 093000134三元隨益二工廠案糾正案文.pdf 093000134三元隨益二工廠案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